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早前全面接納《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報告書》所提出建議,同意包括警務處等各紀律部隊的增薪點、起薪點及頂薪點調整。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今日進行審議,並通過相關建議,將交由財委會審議。

在立法會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會議上,民建聯議員葛珮帆關注檢討期,指社會環境變化,加上氛圍亦有改變,認為10年檢討一次太久,並建議將檢討期縮短到6至8年。勞工界勞兆平則指,在是次檢討期內,先後經歷2019年反修例事件及疫情,增加紀律部隊的工作壓力及複雜性。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李翱全回應時表示,進行一次大型全職系的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牽涉的人力及物力甚大,又指10年是一個原則。

《紀律部隊職系架構檢討報告書》的建議包括警務處、入境處、政府飛行服務隊等各紀律部隊的增薪點、起薪點及頂薪點調整。當中包括將警署警長的起薪點,調高2個薪點、頂薪點調高3個薪點。報告又建議,調高警務處、入境處及消防處等紀律部隊多個職級的薪點,並為表現良好人員增設1至2個跳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