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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就《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修例的法案委員會開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會上表示,立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國旗及國徽正確使用,維護國家尊嚴,唯一的原則就是要尊重國家,相信市民很容易理解何謂「侮辱」。

會上,工聯會陸頌雄關注條例能否規管「擦邊球」行為,如有人在網上惡搞國旗,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間,有人將國旗上的五星換成「病毒」形狀,並聲稱相關圖案不是國旗。曾國衞回應指,只要有關圖案令人有理由相信是國旗,同樣會犯法。至於涉及網上行為將如何執法,曾說交由執法部門處理。

另外,教育局副秘書長陳慕顏說,會增加相關學與教資源,下月亦會加強教師培訓,包括舉行有關升國旗的網上研討會,並舉辦教師工作坊,以加強支援學校如何通過升掛國旗儀式,培養學生的國民身份認同。而民建聯張國鈞,當選該法案委員會的主席。

根據今次修例,草案將禁止國旗及國徽的圖案,用於商業廣告或日常用品的外觀設計;若果有活動要使用國旗及國徽,事後必須妥善處置,不得隨意丟棄。修例又列明,在網上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同屬違法,檢控時限會延長至2年。修例後,不論是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條文訂定的刑罰水平維持不變,即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及監禁三年,與《國歌條例》有關侮辱國歌的刑罰水平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