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註冊使用5年以上外用中成藥可簡化向廣東註冊申請
08月27日
港府一直與內地有關當局保持緊密聯繫,跟進落實多項有利大灣區中醫藥發展的措施。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今日發布關於簡化審批流程的公告。經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批准註冊而在香港使用五年以上的傳統外用中成藥的註冊持有人,可透過簡化流程,向廣東提交註冊申請,成功獲審批的中成藥可在大灣區銷售。
食衞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港府十分歡迎有關措施的正式實施,並感謝中央政府及廣東省有關當局一直以來對香港中醫藥發展的大力支持。此前,內地和香港在規管中藥產品方面實行不同的註冊制度,申請人須按兩地的註冊要求分別提交中成藥註冊申請並獲得註冊後,方可在該地銷售。今天公布的安排能便利香港中成藥製造商開拓市場,長遠亦能為香港中成藥走出去創造優良條件。港府會積極向香港中成藥業界推廣有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