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草案,建議規定電影檢查員審查影片時,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電影的影響力很大,《港區國安法》列明政府須防範及制止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若電影被利用作危害國家安全、顛覆政府、宣傳恐怖活動的媒介,便必須要禁止。

邱騰華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有電影有值得商榷之處,故當局早前已修訂電檢人員的行政指引,但就擔心單靠有關指引是否能確保國安法得到充分落實,期望完成修例後有更清楚的規定。

邱騰華提到,今次修例有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相似法例,最後用上「不利國家安全利益」的字眼;至於提高上映未獲核准證明書電影的罰則,他就指,有關罰則自1999年以來無再更新,今次是順帶增加罰則,與國安法無關。

邱騰華強調,修例並非修改電檢制度,電影送檢後同樣會經過評級,最極端的情況是,若影片內容有違法訊息才會被禁,強調國安法有保障言論自由,必定會平衡國安及創作自由。他又指,今年6月修訂電檢人員行政指引後,有400多齣電影送檢,當中只有一部被當局拒絕發批准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