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一名小六女生人細鬼大,與大20歲的男子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更多次偷嘗禁果,最令人驚訝的是男友竟是同學的爸爸。

一名林姓男子的女兒就讀小學六年級,故認識其同班的女同學小雯(化名),兩人迅速發展「父女戀」,林男在明知小雯未成年的情況下,去年3月11日下午佯裝要載小雯為由,要女兒先坐的士回家,在女兒離開後,帶小雯前往時租酒店,發生第一次性關係,其後再發生多次性行為。

林男為了與小雯聯繫,便買了一部手機送到其學校警衛室,經警衛察覺告知小雯老師後,經幾次詢問下,才發現了真相。

小雯起初並不願意解釋,僅回覆老師「我不知道」、「我忘記了」等,後來找到小雯的父母親,小雯才自認交了男朋友且爆出曾發生性行為,小雯指「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與他發生性關係」。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林男原先不坦承罪行,直到進入司法程序才坦承犯案,考量其已與女方家屬以30萬元新台幣(約8.48萬港元)和解,且犯後態度良好等,依未成年人性交罪,判其2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