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的李子賢涉於前年9月29日在金鐘參與暴動,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再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1月30日再訊,以待控辯雙方商討與潛逃案合併處理之事宜,及讓被告向法援署給予指示,獲高勁修法官批准。被告今無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懲教看管。

李子賢(31歲,測量員),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以及在金鐘道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務人員。

李子賢另因潛逃案與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偉然、黃臨福及郭子麟共8人,被加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9人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 別名:大媽、姑媽、姑姐或 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及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導致12港人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礙警方調查,或因調查引起的刑事訴訟。該案將於9月2日再訊。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