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會二讀《2021年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草案隨即中止待續,進入進一步審議議序。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發言時表示,今次修例與政府在6月份修訂電影檢查員指引一脈相承,是完善電影檢查制度。

邱騰華表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政府有責任防止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發生,避免電影有美化、宣揚、煽動違法行為,修例獲通過後,法例會即時生效,所有正在審核的電影均會受規管。

今次修例的主要內容,包括建議規定檢查員就影片作出決定時,須考慮影片的上映是否會不利於國安;賦權政務司司長如認為某些影片上映會不利於國安,可指示電影檢查監督,撤銷就該影片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或豁免證明書,讓當局在有需要時可處理一些已經獲發證明書的影片。

此外,如影片上映可能不利於國安,和檢查員需要更長時間就該影片作出合適決定,建議賦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可延長作出決定的時限,每次不多於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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