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行法例下,任何人佔領私人土地滿12年或以上便可申請「逆權管有」(即俗稱「逆權侵佔」),成為新的土地擁有人。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指,現時制度變相鼓勵「竊取土地」,促廢除相關條文。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表示,法律改革委員會曾舉辦公眾諮詢,認為應予以保留,並指相關條文並不影響政府收地。他又指,若更改法例,或對香港土地法律及管理影響太大,政府並無計畫改動。

劉國勳指,市建局在觀塘的重建項目中,因要處理大量逆權侵佔案件,使收地及重建工作變得遙遙無期,又指逆權管理條文原意是促進土地資源得以充分利用,但實際上變相「竊取土地」。他認為,條例保護侵佔土地者及對土地發展造成窒礙,促政府廢除。

黃偉綸回應指,逆權管有是《時效法例》的一部分,多年來有實際作用,符合公眾利益,若更改法例或對香港土地法律及管理影響太大,非政府目前的想法。他又說,日後將落實業權註冊制度,屆時會適當考慮加強私人土地業權的確定性,並會引入更多機制,例如註冊的業權人當遇到逆權侵有,會收到通知或有合理反對。

黃偉綸說,政府目前正就業權註冊制度與相關持分者商討,建議先在新的土地實施,例如政府新發售的土地、或新的換地契議,估計每年約有3萬宗,佔土地註冊處處理總量約2成,待成熟後再考慮做法適用於現有土地。他續指,倘今年內能就方案與持分者達成共識,期望明年就《土地業權條例》訂出更具體的修訂建議,及訂立實施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