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0日旺角彌敦道一帶示威活動中,4名男子被捕,各被控非法集結、暴動、襲警、刑事損壞等罪,其中28歲汽車美容公司男東主早前承認刑事損壞及拒捕2罪,其餘3人則否認控罪受審。法官李慶年今午於區域法院裁決指數名警員為誠實證人,供詞與呈堂片段相印證,案發時有至少20人在場聚集叫囂,期間警員分別觀察到27歲地盤木工及21歲港大學生曾放置垃圾袋到馬路堵路,故裁定2人非法集結罪成。李官又指警員受襲前僅能觀察到一瞬間,未能肯定投擲物品的男子為58歲售貨員,故裁定售貨員暴動及襲警罪脫。李官押後判刑至周五下午,期間定罪3人還押看管。

李官裁決指5名警員均為誠實證人,盤問下努力冷靜作答,出錯之處無關宏旨,與呈堂片段相印證。李官指當晚9時15分亞皆老街彌敦道交界有人堵路,路面放有垃圾筒及欄杆,長時間阻塞交通,有至少20至30人聚集叫喊口號,構成非法集結。李官續指案發時警員曾觀察27歲地盤木工王嘉麟約30秒才行動拘捕,辨認足夠穩妥,期間王嘉麟曾放置垃圾袋出馬路;而另外2名警員都近距離觀察到21歲港大學生劉俊樂穿著白色上衣,不止一次搬垃圾袋出馬路,故裁定2人非法集結罪成。

李官另指受襲警員受襲前曾掃視前方15米記者及群眾,看見一男子投擲物品自己遂感小腿劇痛,惟觀察僅一瞬間,既無法說出男子以左或右手投擲,亦無法說出物品性質形狀,故李官無法肯定該男子為58歲售貨員,裁定暴動及襲警罪脫。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預謀,涉案集結人數少,王嘉麟身上無示威物品,本質不壞,犯案只因一時犯錯,將來希望努力升學發展事業。辯方又呈上大學助理教授、中學校長等的求情信,指劉俊樂醉心研究,剛剛畢業,為家庭經濟支柱,案發後對家人老師四處奔走深感愧疚,2年來生活大受影響,非常困擾,未來希望繼續深造生物醫學。

4被告依次為27歲地盤木工王嘉麟、21歲港大學生劉俊樂、28歲汽車美容東主劉育承及58歲售貨員鄧如良。王嘉麟及劉俊樂同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2人於前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鄧如良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以及襲擊警員B ;劉育承則承認刑事損壞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罪,於同日同地損壞一輛警車以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A。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