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前年黃大仙非法集結罪成 判入勞教中心准保釋候上訴 09月02日 列印 前年10月黃大仙連續多日有示威者集結,防暴警到場戒備。資料圖片 港府前年10月推行《禁蒙面法》,全港各區有示威者堵路抗議,17歲男生於黃大仙以電筒照射警員,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裁判官莫子聰今於東區法院判被告入勞教中心,並批准他以港幣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一星期向警署報到3次、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遵守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的宵禁令及居於報稱地址。莫官判刑時引述其社服令報告中提到,被告堅持自己清白,顯示他並非有真誠悔意,經審訊後被定罪本身沒有扣減刑期的因素,加上他有毒品相關的問題,故判其入勞教中心。辯方求情時指,17歲被告麥永華雖有吸食大麻的紀錄,但只是一時受人誘使,現已不會再接觸毒品,建議裁判官莫子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讓他趕及開學。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