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學生於前年12月28日網民發起的上水廣場「和你shop」期間搶槍、拒捕及涉嫌襲警,被控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5罪。被告於開審前承認2項拒捕罪,否認其餘3項控罪。法官姚勳智今於區域法院裁定男生暴動、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襲警罪脫。姚官指控罪嚴重,須判處監禁,拒絕辯方要求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案件押至9月23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姚官下令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後,辯方提出被告今年19歲,法庭會否考慮索取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姚官指若被告18歲以下或會考慮,控罪嚴重須判處監禁,遂表示先索取背景報告。

姚官指案發時有大約50名人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聚集,有人向途人作出滋擾,其中一名男途人李酉華當時被包圍及施襲。及後警方到場追捕,控方指被告被制服時曾拒捕及企圖搶槍。

辯方爭議被告曾否參與暴動或襲警,即使有觸碰警方槍械亦只屬意外,並無意圖管有。

姚官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色外套、藍牛仔褲及紅白黑波鞋,故可辨認被告曾身處暴動現場。而被告曾用傘作遮擋及襲擊李酉華,故裁定被告暴動罪成。而襲警罪由於兩名警員證人證供存在差異及分歧,在講述使用警棍及胡椒噴劑的次數混亂及不同。此外,警員在記事冊紀錄與庭上證供不符,未有片段拍到襲擊過程。姚官認為難以安穩地接納證供,故裁定被告襲警罪脫。至於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根據錄影片段,被告被制服時曾反手抓長槍槍柄,被告手指亦已扣入扳機,警員證人指被告更曾嘗試按動扳機3次,故認為被告並非因亂抓或意外觸碰,故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陳鎮顯被控前年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外行人天橋和2樓大堂襲擊及抗拒兩名警務人員、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一枝警用霰彈槍。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