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最嚴苛的墮胎法律,周三起在德州生效。該法規定,妊娠6周以上而胎兒被能到心跳,孕婦即不得墮胎,即使因姦致孕也不能例外;此法甚至鼓勵民眾控告提供墮胎服務的醫生或診所。美國總統拜登與民主黨人對此同表憤慨,認為已經違憲,矢言阻擋。保守派法官佔多數的聯邦最高法院,則拒絕就墮胎權益組織阻止這項法律生效的緊急要求採取行動。

全美已有10多個共和黨主導的保守州份通過類似的嚴格墮胎法,不過都遭到法院下令阻撓。然而德州這項法令生效前,民權團體向聯邦最高法院緊急上訴,要求下令禁止新法生效。以保守派大法官居多數的最高法院拒絕及時介入,最高法院周三深夜裁決,駁回支持墮胎權團體所提出的阻止德州終止妊娠新法的訴求。

德州的禁止墮胎新法規定,妊娠6周以上、一旦醫護人員能測到胎兒心跳,即不得進行墮胎手術,但絕大多數婦女此時尚未發現懷孕。該法規定,即使因強暴或亂倫受孕也不例外,幾乎徹底剝奪了婦女的墮胎權利,堪稱全美最嚴苛的禁止墮胎法。

在5比4的裁決中,高院駁回支持墮胎權團體提出的上訴,裁決書寫道:「原告對於德州法律的合憲性提出強烈質疑,但其訴求內容也存在複雜的程序問題。」最高法院不顧3名自由派大法官和首席大法官羅伯茨的反對,依然拒絕阻止新法執行。

這項名為《參議院8號法案》的墮胎法又有「德州心跳法」之稱,5月間由共和黨主導的德州參議院表決通過,州長阿博特簽署立法,並於9月1日午夜生效。

該法甚至鼓勵所有民眾(而非政府機構)控告提供墮胎或協助墮胎者,提告勝訴者,還可獲得由被告支付的獎勵金1萬美元(約7.8萬港元)。總統拜登指出,德州這項極端墮胎法,已明顯違反1973年聯邦最高法院的「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指標性判決保障的憲法權利。

「羅訴韋德案」認定,只要胚胎離開母體後無法存活,婦女即有權墮胎,此時通常是在懷孕22至24周。若州法實施更嚴格的墮胎限制,即違反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不過保守派人士的目標就是要將墮胎爭議再推向聯邦最高法院,說服大法官推翻「羅訴韋德案」判決。

拜登說:「這項德州的法律會極大妨礙女性獲得所需的健康服務,尤其是對有色人種和低收入民眾社區而言。令人憤怒的是,它授權普通公民對他們認為幫助了另一個人墮胎的任何人進行起訴。被告人可能甚至包括家人、保健工作人員、健康診所前台員工或無關的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