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質疑警方 湯家驊:國安法無列明國安處需提理據
09月05日
湯家驊表示,根據《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並無列明國安處要求任何人提交資料時,需向相關人士提出理據,因此不能指警方的做法是不合理或不合法。他又指,若任何人未有按照要求提交資料,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他亦指,一個組織是否屬於「外國代理人」應由法庭根據證據作出判斷。
副主席鄒幸彤在記者會上表示,支聯會不會向警方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並質疑該處隨便指控民間團體為「外國代理人」。她指,信中未就指控提供任何證據,亦未有表明支聯會代理那個國家或組織,批評相關要求違反自然公義的準則。她認為,國安處向該會所發出的信件為不合法行為,該會拒絕配合相關行為。警方回應時則指,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上述法定要求,並強調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 警方必定依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