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現任區議員會分4批宣誓,首批是港島區區議員,將於周五(10日)進行宣誓儀式。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向港島的區議員發出邀請宣誓的信件,當中列出多項規定,包括宣誓完畢後要簽署誓言或誓詞文本、須穿商務服裝、不得展示標語、若就任區議員拒絕或忽略宣誓則必須離任;若定為無效宣誓,則不得安排重新宣誓等。

邀請函指出,宣誓儀式將於星期五早上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區議員必須準時到場,逐一宣誓,讀出誓言或誓詞內的字句,過程必須真誠和莊重,宣誓完畢後要簽署誓言或誓詞文本,到宣誓儀式結束才可以離開。

信件又指,宣誓人必須穿著商務服裝,服飾應整齊得體,不可有破洞,不能穿背心、短褲、牛仔褲等,衣物不可暴露、淫褻、不雅或令人反感,亦不可展示政治化標誌、口號或標語。出席者不可以妨礙儀式進行,不得使用粗言穢語,亦不可攜帶被認為可能影響儀式的物品進場,包括體積過大的物件、揚聲器、防毒面具、頭盔、旗幟、橫額等,主辦單位有權將違規者逐離會場。如有需要,保安人員可要求出席者接受安檢。

函中又提到,《宣誓及聲明條例》規定列明,若某人拒絕或忽略做出宣誓,則必須離任、若該人就任會被取消資格。區議員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法定誓言,倘若故意宣讀與法定誓言不一致,或者以不真誠、不莊重的方式宣誓,亦屬於拒絕宣誓。監誓人若確認宣誓人作出無效宣誓,則不得安排重新宣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