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周星馳投資分佣敗訴 于文鳳指原審出錯提上訴被駁回
09月07日
上訴人為于文鳳,由資深大律師Barrie Barlow代表;答辯人為周星馳,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法官甫開庭已指他們已細閱雙方書面陳詞,指雙方毋須重複書面陳詞的內容。于一方認為原審法官法律上出錯,堅持周星馳需根據其具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即使在物業沒有實質買賣或投資的情況,周亦需向于支付一成物業投資分佣。3名法官討論片刻,隨即駁回于的上訴。
根據早前報道,原審法官高浩文裁定二人的口頭協議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而周星馳購入天比高物業是用來自住,並非投資物業,也不存在升值所得的利潤,于文鳳不是推介天比高物業給周星馳的中介人,也沒有促成周星馳在比華利山物業投資交易。但于文鳳在是次上訴堅持不論天比高物業是否用來自住,周星馳亦應把一成的物業投資利潤給她作為饋贈。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