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壇巨星周星馳遭相戀12年的前女友于文鳳入稟控告他違反2002年的口頭承諾,拖欠近8千萬元的物業及股票投資分佣,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于文鳳敗訴,並下令她需向周星馳支付訟費。于文鳳就原審的事實裁定提出上訴,案件今於上訴庭處理,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上訴庭法官鮑晏明及區慶祥考慮雙方書面陳詞後,駁回于文鳳的上訴,將擇日頒布書面判詞。

上訴人為于文鳳,由資深大律師Barrie Barlow代表;答辯人為周星馳,由資深大律師文本立代表。法官甫開庭已指他們已細閱雙方書面陳詞,指雙方毋須重複書面陳詞的內容。于一方認為原審法官法律上出錯,堅持周星馳需根據其具法律效力的口頭協議,即使在物業沒有實質買賣或投資的情況,周亦需向于支付一成物業投資分佣。3名法官討論片刻,隨即駁回于的上訴。

根據早前報道,原審法官高浩文裁定二人的口頭協議沒有任何法律上的約束力,而周星馳購入天比高物業是用來自住,並非投資物業,也不存在升值所得的利潤,于文鳳不是推介天比高物業給周星馳的中介人,也沒有促成周星馳在比華利山物業投資交易。但于文鳳在是次上訴堅持不論天比高物業是否用來自住,周星馳亦應把一成的物業投資利潤給她作為饋贈。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