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就警方信件提司法覆核 禁制進一步行動
09月07日
申請人支聯會常委徐漢光今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入稟狀透露,警務處處長引用《國安法》附表 5 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但信中並無提及任何理據。而申請人指支聯會屬香港組織,並非由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控制。而信中沒有提及支聯會代理什麼外國政府或政治性組織,或基於任何原因相信支聯會屬「外國代理人」。而警方僅「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並不足以要求提交資料。
此外,信中並無提及警方所調查的相關控罪,亦沒有指出資料與任何控罪的關係;亦無向支聯會發出警告指,他們或會受調查,認為此舉違反自然公義原則。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