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陳澤銘支持加快《國安法》審訊程序
09月08日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接受本報訪問表示,《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完全是根據基本法的既定程序,《香港國安法》生效超過一年,對於運用,可能有人不習慣,強調並非單單是國安法,任何新法律訂立,市民都要有適應期,法院要透過一些案例去累積法律原則,是普通法的正常程序。他認為,「任何制度如果可改善或優化操作」,都會支持。他表示,有一些未定罪的被捕人士,「會否監禁期過於長久呢?」香港採用無罪推定原則,相關人士未經法庭審訊,他支持加快審訊程序,令到他們有罪與否都能盡快知道。
對於影響市民的法律或市民關注的議題,陳澤銘認為,律師會有責任就法律觀點去解釋給市民聽,是「責無旁貸」的。他又指出,律師會最重要的責任,用法律角度解釋相關議題,告訴市民合法與否,在法律上有否改善的空間。他解釋,律師會從來都是政治中立的一個專業團體,不會迴避敏感政治議題,理事會一定會討論相關議題,「單單從法律角度研究」,經討論,作出多角度考慮後,提出法律觀點,並對外公布。
陳澤銘表示,律師會其中一個重要責任是和其他團體或機構溝通,和北京的溝通是重要部分,律師會理事會有北京訪問團的傳統,但因疫情停辦了兩年,個人希望在任期內,疫情放緩後,「帶到整個理事會每一位理事去北京和相關部門見面」。
被問到接連有海外非常任法官辭職或在任期屆滿後不續任的情況,相關情況對香港的法治有否構成影響,陳澤銘表示,記憶所及,「沒有聽過海外非常任法官覺得香港法治變壞」,「沒有聽過任何一個海外非常任法官是因香港法治情況變壞而辭職」,認為個別法官續任與否,有其個人原因。他表示,「個人仍然對香港法治充滿信心」,特別是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充滿信心。他提到,法院的判決過去一斷時間很多時候引起社會爭論,「我必須強調香港的司法制度是恆之有效的上訴機制,任何一方對判決不滿,都可作出上訴」,認為「一個獨立司法系統對保障和維護法治極其重要」。他又提到,留意到一些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觀點,「他們都同意香港的司法仍然是獨立,這可以說是對香港市民權利最終極的保障」。
對於有議員建議引入新加坡、馬來西亞的法官出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陳澤銘指,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二條「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認為只要跟從基本法的要求,基本沒有指明特定基本法地區,「只要在普通法地區而且德高望重的法官都可以考慮」。
陳澤銘指出,香港作為約七百多萬人口的城市,始終市場較為小,其中一個最快捷去拿到更大的市場的途徑,就是大灣區,「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會長是沒有可能不理會這些商機」。他提到,日前出台的前海方案,有提到便利法律界在前海發展,會積極留意,有機會會拓展會員在前海、大灣區,乃至全國的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