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夏博義倡下任主席受薪
09月08日
大律師公會自戴啟思及夏博義上任主席後,與內地法律界中斷往來,尤其現任主席夏博義更「言論出位」,曾公開表示《香港國安法》不符法治精神,促請港府修改或限制《香港國安法》的運作。夏博義昨午向一千五百多名會員發出電郵,內容建議於明年開始擔任大律師公會的主席,應每月受薪五萬港元,並徵詢各成員的意見。
夏博義重申自己不會爭取連任,所以今次的主席受薪建議絕不涉及利益衝突,以過往擔任主席的經驗表明,即使於新冠肺炎期間, 主席雖然沒有代表公會赴海外參加各種活動,主席的職務也佔用個人非常多的時間。
事實上,英國大律師公會主席多年來一直是全職受薪工作,其薪金類似高等法院法官的薪酬。由於香港大律師公會目前積累大量盈餘, 該建議的酬金數額在公會財務上是可行和可持續的。因此,大律師公會有意批准該提案,自二〇二二年起生效,以使將來擔任該職位的更多潛在候選人更容易接受擔任大律師主席。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回應本報查詢時強調,「很多公職都是沒有酬金的,例如特區政府很多上訴委員會和審裁處,即使有也只是象徵式。擔任公職,其實是一種榮譽。擔任公會主席,證明獲選者得到會內大部分人的信任及支持。服務大家是拿自己的心出來;牽涉任何車馬費以外的酬金,便有機會令當事人服務大眾的心變質,這應該是沒有任何人希望見到的。」
龔靜儀指,以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為例,如果沒有豐厚的酬金,又怎會有「黃絲」分子,在二〇一九年千方百計地要去晉身議會? 當日大量選舉不公的情況,相信普羅市民至今仍然記憶猶新。大律師公會在香港歷史悠久,有舉足輕重的地位;要是大律師公會主席變成可以有酬金,變相有機會鼓勵全香港所有享有發出執業證書權力的公會爭相效尤。香港飽受「港版顏色革命」及新冠疫情肆虐,百業待興,作為公會,理應顧全大局,以會員的利益為先,不應該加重會員的經濟負擔。
龔靜儀稱,「任何人士如果因為沒有酬金支取,便不願意擔任公會主席,這根本對廣大成員來說,不但完全沒有損失,更加是一個天大喜訊;始終,服務會員的公職,是絕不應該與任何金錢利益掛帥。如果公會主席可以享有酬金,那麼,副主席及其他執委,其實全部都是花了自己的時間來服務會員,要是他們也有類似要求,屆時,不發給他們,又是否不公平?但沉重的財政負擔,對整個公會的長遠發展來說,只是將整個公會的會務,趨向不健康方向去發展。」
大律師公會主席、副主席及其他所有執委,自創會以來,一直都是義務,如此優良的傳統,多年以來,行之有效,絕不該被打破。龔靜儀指,「健全的組織應建立在法治的精神上,人格是世界上最大的寶庫,服務人群是人生最崇高的工作」,故公會主席、副主席及其他執委等公職,絕不應該涉及任何金錢利益;有機會成為大律師公會主席,已經是作為大律師在執業生涯中最高的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