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批支聯會無視警告 支持警方執法
09月08日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有關團體無視警告,一意孤行,堅決拒絕配合警方依法根據《實施細則》附表5提交資料的要求,警方必須採取執法行動。保安局重申,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的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採取其執法行動。《實施細則》附表5已清楚訂明沒有遵從有關提交資料要求的後果,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
警方國安處今日在全港多區採取執法行動,以《香港國安法》下的《實施細則》附表5第3(3)(b)條「沒有遵從《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拘捕3名男子和1名女子,年齡介乎36至57歲。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