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近月《香港國安法》案件中,連番有傳媒向法庭申請剔除保釋程序報道限制,國安法指定法官對此各有應對。唐英傑案中,為免傳媒報道任何資料妨礙到案件審訊,法官李運騰公布了兩個版本判詞,控辯雙方可索取完整版,另備有刪減版隱去案件證據內容,供公眾查閱,傳媒經書面申請後,獲批准報道經刪減的判詞。

  黎智英申請保釋案中,法官彭寶琴基於被告利益及日後審訊公平,維持原有限制,不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傳媒同樣只可以報道「經編輯過的判詞內容」。總裁判官蘇惠德在民主派「初選」案中直接拒絕申請,在近來《蘋果日報》等案中批准傳媒報道被告所提出的保釋條件;至於高等法院法官杜麗冰處理的保釋聆訊中,如經批准,便可以報道書面理由中羅列的雙方陳詞重點及杜官考慮依據。

  翻查紀錄,法庭過去曾多次批准報道保釋程序,包括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八年前發信威脅前特首梁振英和時任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終止廉政公署對自己的刑事調查,二〇一六年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十八個月;翌年七警案中,七名警員被控蓄意傷人及普通襲擊罪,其中五人最終罪成判囚十五至十八個月。兩案中法官基於公眾利益,均批准報道保釋程序。

  至於若然未經批准報道保釋程序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半年。二〇一五年魔術師陳國濤於女童面前露械手淫,《明報》和《蘋果日報》曾報道因被告十二年前有非禮案底,遭控方反對保釋雙雙被發出傳票檢控。控方最後考慮到重犯機會輕微、非蓄意而為加上被告沒有蒙受實際不利影響,故決定撤回傳票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