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警涉虐打5歲童 官接納控方建議准守行為3年
09月09日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當日不斷指罵X,抓對方雙耳及肩部後將其從房間拉出客廳並繼續指罵,過程被X母從家中閉路電視目睹,之後她報警處理。控方申請以簽行為處理案件時指,被告與X關係已有改善,現時相處融洽,X母親亦表示不再追究。徐官一度質疑被告當時完全失控,暴力程度頗高,辯方回應指,被告已接受心理輔導,並曾於社工陪同下探訪X。
徐官又指,本案案情十分嚴重,被告一經定罪可被判入獄,但考慮事主等證人的意願,遂批准以簽保守行為的方式處理。
42歲被告曾偉聰案發時為警員,現時已被停職。他被控於去年1月13日,在鴨脷洲海怡半島某單位內,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5歲的男童X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該男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男童X受到不必要健康損害。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