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5常委被控拒交資料不准保釋 押10.21再訊
09月10日
控方今午開庭時表示準備好答辯,並提及徐漢光早前曾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當中要求法庭就支聯會被指為「外國代理人」作出裁定,提及會否待法庭裁決後再答辯。眾被告表示已準備好答辯,鄒幸彤一度質疑指控沒有足夠控罪原素,眾人否認控罪。
羅官開始擬定日期作審前覆核,控方透露將有約10至15名控方證人,須時索取口供及準備文件。辯方大律師張耀良指感受到控方的壓力,「拉人速度快過查案速度」。羅官指本案流程較預期快,把案件押後至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下令控方於4星期內向辯方遞交證人口供及相關文件,雙方於審前覆核一星期完成聯合問卷。
傳媒向法庭申請放寬保釋法律程序報導限制(《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控方反對放寬,而鄒幸彤及辯方大律師張耀良表示不反對。 羅官問今天程序會否影響日後審訊,而被告亦表示放寛限制不會損害其利益,羅官表示考慮司法利益後,終同意放寬限制。而羅官在今早「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駁回放寬報導限制的申請, 他指兩案屬分開考慮。而且不會作有條件放寬,「透明就全部透明」。
控方反對眾被告保釋,指他們公然表明不遞交文件,公然違反國安法。而5名被告在支聯會上有重要位置,而今早亦有涉及支聯會的案件亦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5人若獲准保釋可組織活動繼續危害國安,再加上被告至今仍未遞交資料,屬危害國安,故反對其保釋。而張耀良則代表4名常委陳詞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6個月,而一般初犯亦不會判最高刑罰,被告或會因而「坐突咗」,等待無盡頭的審訊。
鄒幸彤則自行陳詞指,控方指控我們「公然違法」,引用附表5中只提及「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而無賦予警方權力要求香港任何團體提交資料。而支聯會拒絕基礎為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指控中沒有一句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看不出警方有任何原因引用附表5要求提交資料,故並非警方所言公然違法,只是捍衛權利;鄒另批評警方案情薄弱。羅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指,警方要求被告提交文件下,而被告拒絕提交,至今仍未遞交。而此舉可能令調查受影響,無人得知影響大小,更嚴重可能令人逃脫,可危害國安,故拒絕所有被告保釋。
次案「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5名被告為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36歲、律師)、常委鄧岳君(53歲,無業 )梁錦威(36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歲,貨車司機)及徐漢光(72歲,退休人士),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
鄒幸彤同樣沒有律師代表,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同由大律師張耀良代表。
控方今早申請把案件押後兩星期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大律師張耀良代表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表示不反對押後,鄒幸彤則表示看不到任何原因押後案件,故提出反對。
控方指出,由於未知會否有其他人士須提交資料,在收到通知後或會不按指示提交資料,屆時或須把該人士加入本案一併處理;而本案亦在昨日搜獲證據,須時處理。鄒反駁指本案控罪簡單,即在收到通知後沒有提交資料,而認為兩星期不足以解決控方提出理據。
張耀良則指本案被告即使被定罪最高刑罰僅為6個月監禁,故押後案件並不理想,而國安法案件一般為先拘捕再調查,「無乜承擔」,警方搜獲多項證物,認為兩星期不足以處理。而本案何人可以提交資料「一眼睇晒」,認為控方做法屬向法庭推搪,但由於兩星期並非長時間,故不作糾纏。
羅官亦對控方押後理由提出多番質疑,指其理據「太remote,太遙遠」。羅官指首先如果有人須提交資料,要先向其發信通知,假設該人又違反通知,在14天限期拒交資料,控方才考慮加入本案處理。羅官指理由「好似有啲遙遠」,充滿未知之數,故否決控方申請押後。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13:33
更新時間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