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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何韻詩原定本周一(6日)在壽臣劇院舉行演唱會,遭香港藝術中心引用場地租借合約中,可能危害公眾秩序及安全條款,臨時拒絕租場。何韻詩事後向藝術中心投訴,指控拒絕租場毫無理據,並向藝術中心提出索取賠償的要求。至今日(10日),何韻詩在FB專頁上載藝術中心覆函,信中藝術中心否認指控,並拒絕賠償。

藝術中心在覆函中指,堅決否認何韻詩有關指控,何韻詩追討損失之舉是毫無根據。藝術中心重申,何韻詩涉嫌違反場地租借合約第22c條中,有關活動可能危害公眾秩序及安全的條款,因此行使權利終止租場。最後,藝術中心在信中強調會保留一切權利。

何韻詩批評有關回覆前後矛盾並且毫無悔意,情節荒誕,而且由始至終沒有提供實質理據證明觸犯條款。她直言藝術中心態度橫蠻,開了壞先例,未來將循法律途徑,為整個團隊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