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與四名常委涉因拒絕國安處要求遞交資料,五人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昨於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五人均否認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把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一日作審前覆核,並拒絕五人保釋,但放寬傳媒報道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控方一度申請押後,惟羅官質疑其理據「太遙遠」,有太多假設及未知之數,故駁回申請。

  本案五名被告為三十六歲鄒幸彤、常委五十三歲鄧岳君、三十六歲梁錦威、五十七歲陳多偉及七十二歲徐漢光,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眾被告否認控罪。

  控方昨午開庭時提及,徐漢光曾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警務處處長宣告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提出會否待法庭裁決後再進行答辯。鄒一度質疑指控沒有足夠控罪元素,眾被告否認控罪。當中鄧岳君聽畢控罪後回應:「我不是『外國代理人』,我不認罪」。控方透露需時索取口供及準備文件,辯方大律師張耀良則指控方「拉人速度快過查案速度」。羅官遂把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一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反對眾被告保釋,指他們公然表明不遞交文件,違反國安法。而且五人在支聯會上有重要位置,若獲准保釋便可組織活動繼續危害國安,再加上被告至今仍未遞交資料,亦屬危害國安。張耀良代表四名常委陳詞指,本案控罪最高刑罰為六個月,而一般初犯亦不會判最高刑罰,被告或會因而等待無盡頭的審訊。鄒幸彤自行陳詞指,附表五中只提及「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而無賦予警方權力要求香港任何團體提交資料。而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指控中沒有一句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故非公然違法,只是捍衞權利;鄒另批評警方案情薄弱。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三六三三——二○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