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婦懷第3胎休假被炒魷 上司:要生孩子就辭職回家吧
09月11日
已在該醫院工作9年的劉女士,期間生下兩子女,今年2月發現懷上第三胎。後來中央宣布放寬,可生三孩,劉女士便如期待產。上月31日下午,劉女士當時懷胎7個多月,上司突然通知劉女士回家休息幾天,並讓她考慮辭職。上司在錄音裏表示,雖然國家讓生三胎,但是當地現在並沒有得到一個準確的措施,所以若員工要生小孩,「還是辭職回家吧」。
劉女士在家休息,考慮是否要辭職之際,院方致電稱她無故曠工3日,要將她開除。劉女士指,她休假前曾找上司部門主任簽字批准,但休假文件上交至院長時卻未獲審批。上司反駁稱,他是根據崗位要求批出辦理休假手續。他說的「崗位要求」是指「醫院沒有相應的規定讓員工生三胎」,所以不允許劉女士請假。
劉質疑:「自己和領導談話結束後,她把領導讓她休假的事情告訴了部門的負責人,這才回家休息,怎麼能算無故曠工呢?」
按照中國《婦女權益保護法》第27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辭退女職工。內地律師也表示,投訴人已經按照單位規定履行了請假手續,不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