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今日發表題為「國安慈善 兩者兼得」的網誌,指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指南今日正式公布,即時生效。

許正宇其後出席選舉委員會金融界界別分組委員「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座談會後會見傳媒,被問及不利國家安全團體的團體是否包括「612基金」時,他並無正面回應,只表示今日發出的指引有兩方面,即包括是新申請機構及現有機構,今日即時生效的都會處理。他又指「612基金」過去的一些行為或動作,令人錯覺認為違反法律的成本很低,以及影響到方方面面不同的發展,這是大家所清楚知道的。

他續指,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並在全面審視後認為有關團體已根本性地改變慈善宗旨,便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他重申稅務局是根據工作而決定修改指引,以體現新的情況,而《香港國安法》已經實施,將內容體現在指引中是應有之義。

他指,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當然值得鼓勵,但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

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慈善宗旨現時在香港是由案例法界定,並包括:(1)救助貧困;(2)促進教育;(3)推廣宗教;以及(4)可令社會得益但非屬以上任何一類的其他慈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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