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提法案防外部干預 賦權內政部長向社交媒體索取資料
09月14日
法案提出授權內政部長,可以向社交媒體、相關電子服務平台等單位發出「技術協助指示」,要求他們向當局透露資料。當局指,除非是外國代理人,否則有關敵意訊息宣傳的條文,不適用於就政治議題表達觀點的新加坡人,也不適用於公開、透明、署名報道及評論新加坡政治的外國人或出版物。
若上述平台的用戶帳號意圖或實際用作敵意宣傳,部長可以發出帳戶限制指示,要求在新加坡屏蔽相關帳號的內容。若出現煽動暴力等嚴重情況,部長可以發出通訊限制指示,阻止相關資訊散播、要求互聯網中介或服務商介入屏蔽。
被指涉嫌展開敵意訊息宣傳的個人及組織,受到內政部長限制指示後,可以提出上訴,當局會成立一個獨立審查庭處理。內政部稱,案件可能涉及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敏感情報,故不在公開法庭審理這類上訴。
法案也將政治捐款法納入現有條例,並進一步擴大涵蓋範圍,直接參與新加坡政治的人士和機構列為「具政治影響力的人」,需要披露與外國實體的關係,單次或總額達到1萬新加坡元(約5.8萬港元)以上的捐款,均需要向當局申報。
內政部亦列舉過去外國勢力試圖干預新加坡內政的事件為例,如1980年代時任美國駐新加坡大使館職員曾秘密組織和培植一批新加坡律師,策動並資助他們代表反對黨參加1988年大選。當時其中一名獲資助的律師、時任新加坡律師公會會長蕭添壽大選前因違反《內部安全法令》被捕入獄72日,認罪後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