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政府按《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的要求,於9月10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港島區議員宣誓儀式。監誓人已確定當天宣誓的24名區議員中,有17名區議員的宣誓有效。政府表示,鑑於監誓人對7名區議員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監誓人已致函有關區議員,要求其提供額外資料。經考慮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人大《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7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

宣誓無效的分別是灣仔區議會的楊雪盈、梁柏堅;東區區議會的韋少力、蘇逸恒、陳榮泰、黎梓欣,以及南區區議會的彭卓棋。

政府公布,7人必須即時離任,有關酬津安排會根據《酬津指引》處理,由區議員喪失資格當日起立即停止發放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項,不符合酬津指引或與區議員無關的職務開支,將不會獲得發還。

政府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第21條訂明,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有關法例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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