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歲無業男持仿製槍劫2店員 判囚8年8個月
09月16日
杜官判刑指被告陶奇石2次均乘女東主及女店員獨留店內時犯案,手持氣槍指向對方,並用索帶綑綁手腳,雖無造成傷亡,惟情緒傷害難以估量,尤其是當事主在經營尋常商店時遇上如此可怕的事。杜官續指根據案例持仿製火槍行劫須判刑阻嚇,因為遇事時事主難辨真偽,會造成恐慌。
杜官又提到被告戴假髮、帶膠索帶,顯示犯案有計劃,即使被告女兒先天殘疾,面對龐大財政壓力亦不足掛齒,因為人人均有自己壓力所在,認為如以此作為開脫,則會天下大亂。杜官終以10年為各控罪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其中2年分期執行,判囚共8年8個月。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