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慢必」陳志全申保釋獲批 官相信不會繼續危害國安
09月16日
保釋條件包括10萬元現金擔保,伴侶程先生、黨友袁彌明及一名餐廳東主各10萬元人事擔保,每星期到北角警署報到4次。
另外保釋條件包括(1)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2)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的行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3)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4)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5)不得離港;(6)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7)居住在報稱地址,若住址有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警署;(8)晚11朝7的宵禁令。
已獲准保釋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鄒家成及余慧明。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