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修正案文本,修正案除了建議將劏房續租時加租上限由原本百分之十五削至百分之十;以及訂明若業主在自住物業內出租空餘睡房,並符合特定條件的租賃,將可豁除於劏房租管的適用範圍外,同時建議將房協所管理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下的租賃,亦可豁除於劏房租管的適用範圍。

根據修正案文件,房協推行未補價資助房屋的出租計劃,旨在令合資格的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可善用其單位,同時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可負擔的租住房屋,更有效運用公營房屋資源。

房協已訂立措施以保障出租計劃租戶的權益,例如若有關資助出售單位沒有或只有一個睡房,擁有人只可以透過一個租賃出租整個單位。而若有關單位有兩個或更多睡房,擁有人則可以選擇出租個別睡房,但單位內最多只可以有兩個租賃;以及若租戶在與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的租賃期間獲派公屋單位,租戶可以終止租賃。

在出租計劃下,合資格的未補價房委會和房協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可將整個單位或其中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或將整個單位出租予指定的非政府機構(NGO),而指定的NGO可以許可協議形式,容許公屋申請者使用並居住於有關單位或其中個別睡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