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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18日)出席由香港基本法推介聯席會議主辦的《基本法》青年高峰會,以「《基本法》與國家安全」為題致辭,並與在座的中學生和大學生分享如何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國家安全以及法治的概念。
 
鄭若驊首先指出,《憲法》清晰訂明國家的根本制度以及國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與《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作為最高的國家權力機關,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和其制度,並於1990年4月4日按《憲法》通過《基本法》和作出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寫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因此,確立「一國」是實行「兩制」的根本。
 
鄭若驊進一步向學生解釋,中國和英國簽署的《聯合聲明》是解決香港問題,當中並無任何條款讓英方在香港回歸祖國後承擔任何權責。她續指,《基本法》訂明香港的原有法律,包括普通法,予以保留,更同時保障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以及律政司的刑事檢控工作不受干涉,讓香港的法律制度得以有效運作。
 
其後,鄭若驊向學生舉出例子解釋國家安全可分為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以及訂立《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對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重要性。她首先重申國家安全和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全屬中央事權,因此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權就此作出決定和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