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千五百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昨天終於順利誕生。這個選委會肩負兩大任務:第一是於明年三月選出新一任行政長官;第二是在今年十二月選出四十個立法會議員。中央推出的「完善選舉制度」,目標是要落實「愛國者治港」,同時糾正過往充斥着民粹式政治鬥爭的管治模式,實行由政商界精英協商而成的「良政善治」,而這一千五百人選委會,就是整個「愛國者治港」及「良政善治」的基礎。

究竟新的選舉制度,是否能達成中央提出的「良政善治」目標,仍要由時間證明。不過,新制度下整個建制陣營的確士氣高昂,部分新晉選委更希望扮演更大角色,日後在監督政府、推動「良政善治」方面發揮更大功能。這個新的選委會,制度設計亦真的與過往的選委會有分別。

根據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基本法》附件一,「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有建制中人指出,選委會這個「召集人」制度尚待建立。雖然選委會一千五百人已經產生,但仍要進行書面宣誓,然後再行刊憲,估計要整個程序完成後,才會任命「總召集人」。

附件一未有規定「總召集人」的產生方法,只規定要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委」的選委出任。有建制中人估計,「總召集人」是代表中央處理法律上未能解決的問題,理論上代表中央,因此,「總召集人」預料由中央任命,但究竟由那個中央機構任命,則未能確定。有政圈中人估計,這制度由人大常委會設立,總召集人由人大常委會任命的機會較高,若是人大常委會任命,下次人大常委會會議是在十月底舉行,估計最快亦要屆時才可任命。

由於「總召集人」規定要由「擔任國家領導職系」的選委出任,現時香港的「國家領導人」,就只有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和梁振英,當中,又以董建華資歷較深。建制圈子最近傳出,兩人中若要任命一人為「總召集人」,論資排輩應該由董建華出任,但董建華最近身體狀況並不如前,若真的要他主持會議,擔心他體力上未必能獨力應付;因此,另一個安排,就是採用「雙召集人」制度,由董建華及梁振英雙雙出任「總召集人」,以確保選委會運作周全。當然,梁振英一直被視為有可能「翻叮」出任下任特首,若他出任「總召集人」,他參選特首的可能性又看低一綫。而最終結果,亦要視乎中央的部署。

杜良謀
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