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樓上噪音滴水縱火燒門 天慈邨32歲無業漢囚4年4個月
09月24日
法官張慧玲判案時指,案發地點位於多層大廈,被告於凌晨時分縱火,幸被燒的木門是防火門,火勢沒有蔓延,沒有人命傷亡是「好好彩」。
案情指,被告鄭國專在天慈邨慈屏樓居住多年,自2013年開始,他多次向管理處投訴樓上單位發出噪音及冷氣機滴水,惟樓上住戶沒有理會。
被告於2019年4月向樓上單位掟雞蛋,兩個月後樓上住戶發現掛在鐵閘的雨傘被燒,遂在門外安裝閉路電視。 同年7月1日凌晨1時許,被告戴上勞工手套,手持載著火水的啤酒樽和報紙到樓上單位門外,把報紙淋上火水,再把報紙塞在鐵閘及木門之間,用打火機點燃報紙。離開前他再分14次向鐵閘及木門上方淋潑火水,火燒約1分半鐘後自行熄滅。
樓上戶主因嗅到濃烈火水味而揭發事件。警方其後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於同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表示不認識樓上單位戶主,因對方噪音滋擾,他曾多次向不同部門投訴不果,為停止繼續受滋擾而縱火。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