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46歲女警 涉向2案報案人及被捕者索逾百萬貸款
09月24日
廉署早前接獲警方轉介個案遂展開調查,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並按有關法律意見落案起訴該名女警3項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的控罪。
46歲的區嘉曼被控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及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三條。她10月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於案發時派駐東區警區一個刑事調查隊。她於2019年11月獲指派處理一宗涉及一間食肆的盜竊案。
其中兩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月8日及3月16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向上述盜竊案的報案人分別索取貸款100萬元及3萬元。
餘下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5月11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一名打鬥案被捕人所提供的貸款6萬元。
廉署調查顯示,有關盜竊案報案人拒絕被告索取貸款的要求,而被告接受打鬥案被捕人貸款時,有關案件已經結案。
警方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