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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致函支聯會,質疑組織是外國代理人,要求交出相關資料遭拒絕,副主席鄒幸彤其後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鄒幸彤沒有律師代表,自行陳詞申請保釋及放寬2案的保釋法律程序報導限制(《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P條〈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拒絕。她的8天保釋覆核將於本月30日進行。

首項控罪指,鄒幸彤與李卓人及何俊仁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9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次項控罪指,鄒幸彤與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於今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