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宣誓|政府指10人有效性存疑 李文浩因缺席須即時離任
09月24日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政府宣布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監誓人確定以下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
油尖旺區議會:孔昭華、李偉峰、許德亮、鍾澤暉、林健文、朱子洛、何富榮。
深水埗區議會:麥偉明、李庭豐、劉佩玉、袁海文、伍月蘭、覃德誠、何坤洲、吳美。
九龍城區議會:楊振宇、楊永杰、黃國桐、何顯明、吳寶強、梁婉婷、何華漢、張景勛、潘國華、李慧琼、林德成、左滙雄。
黃大仙區議會:譚香文、廖成利。
觀塘區議會:潘任惠珍、黎寶桂、譚肇卓、顏汶羽、符碧珍、林瑋、張培剛、許有為、陳耀雄、柯創盛、簡銘東、謝淑珍、龐智笙、呂東孩、蘇冠聰、梁騰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