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指現時最適當推行23條立法 冀下屆立會完成
09月25日
鄧炳強表示,基本法清楚提到《基本法》23條立法屬香港政府的責任,認為現時是自回歸以來最適當時間。鄧炳強指,過去兩年社會發生的騷亂,令市民知道外國勢力如何利用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影響日常生活,即使《港區國安法》實施,惟仍有國安風險,故須透過23條立法,規管國安法未有涵蓋的範圍,包括間諜行為。
鄧炳強指,當局正籌備23條立法的前期工作,包括草擬法律藍本,由於現屆立法會的會期只剩兩個月,難以完成繁雜的法例,故期望下屆立法會期內完成立法,並重申即使政府換屆不會影響相關工作,當局亦會向公眾解說。
至於有關支聯會解散問題,鄧炳強回應指,警方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行使權力,要求支聯會提交資料,過程中有向對方提供事實及證據。警方將根據支聯會的解釋,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詳細報告,是否接納撤銷支聯會的公司註冊意見。他強調,若組織有違法行為,即使解散亦需負上法律責任。
鄧炳強續指,台灣為中國領土一部分,若任何人試圖將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籲市民切勿意圖做出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