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正研究為《基本法》23條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指出,經過長達17年,2003年時的立法建議已不足應對本港近年的情況,認為當中可加入防範間諜等行為。他又透露,會研修改《社團條例》。

形容現時是23條立法最適當時機的鄧炳強,早上在電視節目上表示,為23條立法正要填補《港區國安法》未能涵蓋之處,包括在反修例期間曾出現的間諜行為。

他舉例指「有好多物資,譬如頭盔,仲靚過我哋的,免費派發的,好有組織性地,很多港鐵站有免費單程車票派」,凡此種種,都有國家級組織行為在內。

他續指,2003年至今已經過17年,當局要草擬一個法例,能有效地應對過往兩年發生的事情,才是個有效的法例,若只用回當年的草案,法例便會有空隙。

談到多個團體的代表先後因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不少團體也陸續解散,鄧炳強形容過去的行動是針對「大老虎」。他稱,雖然本港社會現時相對平靜,但仍不能掉以輕心,因本土恐怖主義已孕育,加上美國仍利用香港企圖牽制國家發展,有需要加以防範,當局會研究如何修改《社團條例》。他透露,當中會研究是否需如《國安法》般,加入多些實施細則,或參考外國法例,要求社團提供多些資料等。

對於支聯會決定解散,被問及市民日後參加六四集會是否違法時,鄧炳強強調《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均保障市民集會、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也要視乎情況,看相關人士的行為和意圖是否「反動」,有否作出顛覆政府、政權的行為,因這是任何文明社會都不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