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前區議員涉違限聚令 表證成立明結案陳詞
09月28日
案發當日駐守荃灣特遣隊的便衣警員20349易甸基供稱,在路德圍停車場附近見到該1米乘2米的街站,擺有桌子、易拉架、咪高峰等物品,謝及陳人正與另外4名工作人員向途人宣傳「關注被送中12港人」。二人輪流持咪發言及派發卡片,相距不足一米半,其他人則在10米距離內行走。易指,先前已見過二人超過10次,故知道他們的身分,又表示自己雖然站於街站外超過20米,但看得很清楚。
約半小時後,謝及陳將原先的街站連物資移師至大河道,合併成賢學思政的共同街站,梁國豪現身並與陳相距不足一米距離站立。在時任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指示下,12人一字型排開,陳與王輪流主持街站。未幾,有女子呼喊「光復香港」兩次,其他人和應「時代革命」,警方懷疑有人違反「限聚令」遂以橙帶圍封,並向陳及梁發出告票。
3人均沒有律師代表,易甸基在謝旻澤親自盤問下形容,該是一個聯合街站,遭謝質疑其中「見唔到有賢學思政嘅物品」,故判斷有誤,易起初表示不同意,但後改口稱贊同。他又稱沒有留意期間有否有人提早離場或遲到,惟謝即指出,自己當日遲到且有一名義工早走並由另一人補上,故任何時間均只有4人。易亦承認未有在記事簿下抄錄所有涉案人士的衣著,解釋指因為軍裝警員會處理,自己「唔會隨意咁用notebook記低,只會寫當時當刻嘅事。」謝回應,他事後能寫出各人衣著,是因為有他人提醒。
易在控方複問時澄清,自己同意謝街站期間「由始至終只有4人」的說法有可能是「答錯」,又認為所有支持街站的人皆屬懷有共同目的。
3名被告在中段陳詞中分別認為易的證供有自相矛盾及含糊之處,包括未能確定被票控的人士是途人抑或街站義工,及解釋為何見狀沒有即時發出告票。裁判官屈麗雯終裁定控罪表面證供成立,3人皆不會作供及傳召證人。案件明日結案陳詞。
被告陳劍琴和謝旻澤被票控於2020年10月24日,在荃灣荃興徑及路德圍一帶,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陳及梁國豪另被票控同日在荃灣大河道10號外,參與受禁羣組聚集,控方撤回陳的此項傳票控罪,並不提證供起訴她。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3:32
更新時間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