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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下午開會恢復二讀辯論《2021年國旗及國徽(修訂)條例草案》,多名議員均表示支持。

經民聯梁美芬表示,聽到有聲音質疑政府每次均以法律解決問題,她認為尊重國家理應出自內心,毋須透過法律規範,但過去一段時間有人不斷公開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包括踐踏及塗污,觸及國家底線,形容相關人士是咎由自取。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謝偉銓則指,近年不少青年走錯歪路,主因之一是教育出現問題。他認為政府應潛移默化、持之以恒教導青年正確認識國家,培養國家觀念與愛國精神。他又指,政府今次未有同步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情況並不理想,認為會影響前線人員執法,促請當局不要「踢一踢,郁一郁」。

工程界議員盧偉國認為,當局應加強向公眾推廣及解釋條例草案主要內容,在社交平台宣傳升旗及奏唱國歌時需要遵守的禮儀,以免市民誤墮法網。他又指法案委員會及政府沒有就草案提出任何修正案,反映社會對修例沒有爭議。

根據修例,不論在現實生活還是虛擬世界中,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旗及國徽的行為,均屬犯罪。條文訂定刑罰水平維持不變,即最高可處以5萬元罰款及監禁3年,與《國歌條例》有關侮辱國歌的刑罰水平一致,至於案件的檢控時限則延長至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