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無業男去年疫情期間,不滿懲教署未有提供本地CSI口罩,僅派發中國製的「圣光」口罩,在前元朗區議員方浩軒去年6月到收押所探望時,將一個口罩交其帶離收押所跟進。2人否認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經審訊後,裁判官劉淑嫻今午於觀塘法院裁決指方浩軒辯解或許屬實,控方未能證明2人會面前曾達成協議將口罩運離收押所,故裁定2人串謀罪脫。惟劉官指無業男明知監獄規定,卻故意趁懲教人員轉身離開之際,在文件堆下將口罩塞進方浩軒手裡,遂轉而裁定其企圖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終判囚8星期。

辯方求情指案發於疫情第二波高峰,涉案口罩「紙咁薄」,無業男投訴無門下挺而走險,情有可原,劉官形容其行為「極之愚蠢」,終判囚8星期。

方浩軒早前作供稱案發時從未打算取走口罩,強調還押無業男吳偉豪將口罩交給自己時,探訪並未結束,惟中途因房間要例行消毒所以短暫離開,當時以為很快會回到房間繼續會面。單獨會面1分鐘時,吳偉豪向方浩軒表示將一個口罩放到文件底,並催促方「袋起」口罩,以待懲教人員離開房間外的監視窗口才拿出來看。方浩軒就形容吳偉豪當時神情緊張,不斷叫自己「袋住先袋住先」,理解對方是擔心提出對口罩的不滿後會被懲教人員為難,認為「無理由當住佢面做啲令佢擔憂嘅事」,故順應而為。

劉官裁決引述吳偉豪案發前與女親友會面時曾稱「聽日『黑記』公務探訪,叫佢帶定多啲,我有嘢比佢」,惟方浩軒其時不在場,亦不認識該女親友;加上吳偉豪將口罩推給方浩軒放進褲袋後,吳偉豪不停說話,直至被懲教人員以消毒房間為由打斷,為時約1分鐘;方浩軒明知監獄規定下,取得口罩後沒有馬上離開,反而等待消毒完成後繼續會面,又曾取出口罩查看。劉官因此認為方浩軒雖然行徑可疑,但辯解或許屬實,控方未能證明2人會面前曾達成協議將口罩運離收押所,故裁定2人串謀罪脫。

劉官續指吳偉豪明知監獄規定,亦清楚有懲教人員監視監聽,故意要求單獨會面,趁懲教人員轉身離開時,在文件堆下將口罩推給方浩軒,知道對方無法即場查看,故有意讓方浩軒帶走口罩,以便投訴跟進。基於吳偉豪有意為之,故劉官改為裁定其企圖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

辯方求情指吳偉豪童年缺乏家庭照顧,自18歲起與家人斷絕聯絡,目前在獄中修讀監獄學滿足興趣,未來打算移居外地,重犯機會低,又希望改善囚權,為社群出一分力。辯方續指涉案違禁品僅為一個口罩連包裝,案情輕微;案發於去年第二波疫情高峰期,涉案口罩「紙咁薄」,吳偉豪深感憂慮,多次投訴不果遂挺而走險,實在情有可原。辯方最後指吳偉豪承認犯案愚蠢,明白挑戰法律底線,目前感到後悔。劉官判刑指明白吳偉豪憂慮,對口罩品質生疑,投訴無門下故不循正當渠道處理,形容其知法犯法,極之愚蠢,終判囚8星期,其中2星期與原有刑期同期執行。

被告為25歲方浩軒及40歲無業男吳偉豪,同被控於去年6月23日串謀協助方在未被授權下將一個口罩連同包裝袋攜離荔枝角收押所。吳於另一案件因藏有100公升汽油等物品,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等2罪,早前被判監5年。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