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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將「起底」列為刑事罪行。

會上,大多數議員均支持草案,但認為要適時檢討,不斷完善法例,同時確保有足夠人手執法。工聯會麥美娟指私隱專員過去被指是「無牙老虎」,不少議員及警務人員資料被起底並蒙受損失。她認為修例有助保護個人資料,但需要不斷檢討及完善。

民建聯葛珮帆指「起底」問題嚴峻,稱自己曾被人登記器官捐贈、申請檢測、甚至不斷叫外賣。受「起底」影響人士過去可申請禁制令處理,但已在網上曝光的資料無法全部移除。她又指一旦外洩資料應要有通報機制,直言起碼要當事人得知情況。

另外,亦有議員關注到,私穩專員公署是否有足夠資源及能力執法。金融界議員陳振英指,雖然私隱專員公署擬聘用退休執法人員,但反起底工作繁重,擔心人手安排不足。廖長江則建議私隱專員公署在執法方面訂立指引,並向警方學習執法。

據今次通過的修例,「起底」罪行分為二級制,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私隱專員獲賦權對起底行為進行刑事調查和檢控;不論披露資料行為是否在本港發生,私隱專員亦有權強制移除「起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