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將於下周一(10月4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第三場區議員宣誓儀式,包括北區區議會、大埔區議會、西貢區議會和沙田區議會的區議員,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監誓人會依法辦事,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考慮區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

宣誓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若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如有違法行為,監誓人會將個案轉介至相關的執法機構。

政府將於舉行宣誓儀式後發布宣誓有效的區議員名單。至於令監誓人對其宣誓有效性存疑的區議員,監誓人會按相關法例作出跟進。

更新時間:2005
建立時間: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