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早通過《2021年證券及期貨(修訂)條例草案》及《2021年有限合夥基金及商業登記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對此表示歡迎,指這能激活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長足發展。

修訂條例建立新的基金遷冊機制,讓現有在外地以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形式成立的投資基金遷移註冊及營運地點到香港,分別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遷冊機制將於今年11月1日起實施。

許正宇表示,香港銳意發揮作為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的優勢,引入基金遷冊機制,令香港的投資基金制度趨於完善,以吸引世界各地的投資基金在香港落戶,令香港成為首選的基金註冊地,帶動對本地相關專業服務的需求,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現有在外地以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形式成立的投資基金,在遷冊機制下可分別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或公司註冊處申請在香港註冊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基金遷冊來港後,其持續性(包括已訂立的合約及取得的財產)會獲得保留,不會因此而產生新的法律實體而須解散原來的基金。基金會如其他在本港新成立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或有限合夥基金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和承擔相同的義務,並須在遷冊後在其原成立地撤銷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