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涉侮辱國旗 證人稱目擊「好大隻」黑衣人𠝹爛國旗
10月06日
王證瑜裁判官又指出案件在7月23日進行排期,案件於今日(10月6日)開審,但辯方事務律師丘律邦在9月23日聘用大律師跟進案件。王官警告若案件超出預期的三日審訊,辯方需提供合理的書面解釋,否則需考慮訟費問題。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市民在2020年10月1日自發到北角街道插上36支國旗,以慶祝國慶日。警方在2020年10月9日以「侮辱國旗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我無𠝹過」。市民證人林偉業(譯音)供稱,他在案發日乘搭巴士經過北角新都城站時,目睹一名蒙面黑衣人拔走國旗,扔到天橋下面。
第二名控方證人、香港弘愛會主席曾卓兒供稱,她在案發當日下午約2時45分,在糖水道與英皇道交界時,目睹對面馬路的7-11便利店前,有一名約1米75高、「好大隻」的黑衣人扯掉插在馬路邊的1支國旗,再扔落地上。其後該黑衣人橫過馬路,距離曾約1米。她指黑衣人從環保袋取出一把鎅刀,先鎅爛2支國旗,再取出另一把鎅刀鎅爛2支國旗。
曾卓兒又供稱,男子鎅旗時她站在男子身後,相距約1米,她曾嘗試用手機拍攝男子,但面前有途人路過所以未能成功拍照。
控方呈上多條CCTV片段,包括店鋪「優品360」和大生魚檔等片段,曾供稱大部分片段出現的黑衣人皆與她上午作供時所見的男子為同一人,唯一不同是片中男子有戴黑色帽,曾指認得步伐,「連步伐都一樣」。
辯方盤問曾時三度問及,曾供稱案發時她所站的行人路燈位正亮紅燈,路面上是否沒有車經過,曾均表示沒有。王官質疑即使案發時行車燈號為綠燈,不代表路面必然有車駛經,而證人已多次回答案發時馬路上沒有車駛過,一度斥辯方浪費法庭時間。
被告陳立凱被控於去年10月1日於北角糖水道天橋公開及故意以毁損的方式侮辱5支國旗;在英皇道402至404號7-11便利店公開及故意以毁損的方式侮辱1支國旗;及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A座出口外公開及故意以毁損的方式侮辱3支國旗。
法庭記者:劉曉曦 陳曉欣
建立時間13:26
更新時間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