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侮辱國旗縱火4罪成 官斥辯方大狀詭辯「雞蛋裡挑骨頭」
10月06日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在審訊期間指出,被告案發時受過度活躍症(ADHD)影響,欠缺自制能力,衝動犯案,亦因專注力不足而順從警方作對自己未必有利的招認。郭官裁決時指,被告聲稱有2名警務人員為自己模擬錄口供,以引導他答出特定答案的情況屬不可能,因被告過程中毫不緊張、對答如流,認為他是身歷其境才有如此表現,判斷其錄影會面及警誡供詞皆是出於自願。加上被告案發時的一連串行為明顯經過思考,並非如精神科醫生黃宗顯所説出現「跳掣」情況,惟辯方對報告內容「照單全收」。況且被告在錄影會面時透過WhatsApp及Facebook Messenger向朋友承認新聞片段中的金髮男為自己,與警誡下的說法一致,故沒有針對其身份的爭議。綜合以上因素後,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郭憬憲求情時建議先行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以參考案例,並押後判刑兩星期。郭官不滿並指做法會令法庭工作量增多:「唔係之前已經準備好喇咩?」、「阿Mr Kwok,我覺得你真係準備得好有問題。」休庭後,郭憬憲澄清報告只顯示被告案發時沒有受外在因素影響,推論他沒有病發,惟郭官拒絕接納。
郭憬憲讀出被告上司的求情信,指他樂於助人,關懷患有自殺傾向的人,且工作時會主動請教及幫助他人,具有烹飪天賦。郭官再中斷指:「唔使逐封讀,我都識睇中文」,又認為被告不是「極度年輕」,縱火是嚴重罪行,故拒絕索取勞教中心報告的建議,但批准押後判刑,「我唔願意都好,都要俾機會你做。」
24歲被告黃卓禮,報稱任職太陽能板技工,他前年9月1日在東涌游泳池損壞屬於康樂文化事務署的旗杆金屬蓋、旗杆繩及閉路電視鏡頭;在東涌游泳池公開及故意以焚燒的方式侮辱國旗;在泳池對面焚燒橫額和雜物;及於東涌達東路與美東街交界焚燒水馬,干犯刑事毀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縱火罪共4罪。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