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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周一(4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北區區議會、大埔區議會、西貢區議會和沙田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當中16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包括涉及民主派初選案的西貢區議員柯耀林。

監誓人已於當日確定當天宣誓的50名區議員中,有34名區議員的宣誓有效。鑑於監誓人對其餘16名區議員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監誓人已致函有關區議員,要求其提供額外資料。經考慮有關區議員的書面回覆以及所有相關資料後,監誓人根據《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確定16名區議員的宣誓為無效宣誓。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監誓人負有確保宣誓合法進行的責任,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有效宣誓;對不符合該《解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