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襲警罪成囚兩月 前公務員上訴准保釋
10月08日
上訴方指出,商場內有一大批警員準備採取行動,被告狀似「睇熱鬧咁」在旁觀察,雙腳不是「企定定,釘咗喺度」,有稍稍移動身體讓其他途人經過。而另一名警長經過被告時更可「完美轉身」,故曾最後跌倒有機會屬意外,關鍵在於被告是否把腿提至特定高度。張官質疑情況不同,雖然曾雋賢曾說:「警察,麻煩讓開」,惟被告未必在這之前已得知其警員身份,審訊期間沒有這方面的證供。
上訴方重申,控方須證明被告在「電光火石」間把腳伸直,又要證明事件必定不是意外。答辯方則指,被告原本把腳合起來,但在曾雋賢經過時把腳分開一至兩吋及把腳伸直,加上他左邊有相當大空間,但選擇向右移,故並非意外。
28歲上訴人馮耀暉被控於前年12月21日,在尖沙嘴廣東道海洋中心2樓2337號舖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員曾雋賢。裁判官鄭念慈早前判刑時指,被告圖透過難以察覺的身體行動「偷襲」警員致其「撠」倒,嚴重性不下於明目張膽的施襲,須判罰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執勤警員的安全。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4:00
更新時間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