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指,要求勞福局研究推行鼓勵措施令強積金轉年金。民建聯人力事務副發言人顏汶羽回應指,有供強積金的市民退休後,便能提出一筆過的強積金儲蓄作為資產。若市民想將該筆資產帶來每月穩定收入,便可轉到年金安排或自行投資。整個強積金及年金安排,是貫徹政府多年來的使用者自付原則,退休安排也是自己資產、自己供款、自己收入,以為自己籌畫自己的退休生活水平。

他續說,隨著強積金的發展,香港勞動人口退休後,也會有一筆資產,但這筆資產很大可能令長者超出資產限額而阻礙了市民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同樣道理,年金為退休長者每月帶來的收入也很大可能令長者超出收入上限而未能申請長生津。某程度下,這些安排是將過去由政府承擔的責任轉移至個人。同一時間,《施政報告》將高額與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合併,令更多長者受惠。

顏汶羽建議,政府在未來日子,應研究強積金、年金與長者生活津貼的關係,如參照參與年金的投資額不計算作長者生活津貼資產計算般,將年金的每月回報剔除於長者生活津貼收入計算之外,以鼓勵長者加入年金計畫。否則,參與年金計畫的長者失去接近每月4,000元津貼下,不會有誘因參與年金計畫。